使用条款/有关未披露有偿编辑的常见问题
此页列出了一些有关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的常见问题及回答。该问答并非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的一部分。它连法律文件都不是,更不是法律意见。但我们确实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請注意,若這些條款的英語版本與翻譯版本之間,存在含意或解譯上的差異,請以原始英語版本為準。 |
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关于披露有偿编辑的常见问题
如果我是作为无报酬的志愿者编辑或上传,此规定是否适用于我?
绝对不!维基百科项目是由无数的无偿志愿者编辑和支持。维基百科和其他维基媒体项目由一个非营利组织运行——这是世界上最热门网站中几乎唯一的非营利网站。志愿服务使我们的服务更加特别和广泛使用。作为不计报酬的志愿者,我们鼓励你编辑和上传内容,无须按此条款披露信息。
然而,某些贡献者会因其编辑而收到报酬。他们以中立观点进行编辑时可以改善本项目的整体质量。这包括许多与机构关联的贡献者,例如大学、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但另一方面,有偿的宣传编辑——即付费以编辑条目来宣传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编辑是被强烈反对,并被大多数项目禁止。
如果你未因编辑而得到报酬,你不必担心这项要求披露的条款:你绝对没事!你是令人钦佩的志愿者社区一员,为整个世界贡献了前所未有的免费信息资源。
如果你正在获得报酬,你必须披露它。在相关上下文的编辑摘要、你的用户页或者条目讨论页标明以使社区知道这点,从而公平揭示你的视角。请务必确保你了解规则:我们在下面有详细的解释,隐瞒有偿情况为维基媒体项目贡献付费客户要求的内容可能会带来问题。
小小提醒:部分项目有与使用条款不同(更严厉)的利益冲突方针。这些方针可能阻止你以某种志愿者身份编辑,比如编写有关自己的条目。请确保你在开始编辑前查阅这些社群的方针!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你的本地社区。每个项目都提供了联系方式(通常在页面底部),并且一般都有各不相同的问题和公告位置。
这一规定对教师、教授或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GLAM”)的员工有何影响?
這些規定不應將教師、教授或畫廊、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機構工作者(GLAM)排除在持好信念貢獻編輯之外!如果你是在這些領域之中,當你從你的僱主或特定客戶取得報償,從而編輯或上傳特定資料至某個維基媒體項目,你只需遵守披露條款。
比如說,如果X大學直接支付其大學中的一位教授在維基百科撰寫有關大學的內容,這位教授需要披露這個編輯貢獻是有報酬的。這是一種直接交換條件:錢換編輯。但是,假如教授只是領取教學或指導研究的薪水,而且大致上只是受大學鼓勵編輯,沒有更多確切的命令指示,教授並不需要披露他與大學的隸屬關係。
對畫廊、圖書館、檔案館及博物館(GLAM)僱員也是如此。只有當接受或已允諾接受報酬作為特定編輯的交換時才需披露。一位博物館僱員平常為維基項目編輯而不受博物館更多特定命令時,不需要揭露他們的從屬關係。另一方面,一位在家的維基百科人收受特定報酬,編輯他們受僱對象有關檔案的條目,應該簡單披露他是有償在家以檔案編輯的維基人。這會是充份為規定目的所做的披露。
社群如何按现有规则检察和执行此规定,并照顾到隐私和态度?
保护善意编者是很重要的。类似傀儡和用户查核的调查,使用条款中的披露规定采用与现有方针和做法相同的方式,应做到鉴别有偿贡献和保护为维基百科及其他维基媒体项目做出有益贡献的人们。
这一要求与其他一样一样,应该采用建设性的方式适用以帮助协作和改善我们的项目。违规的用户应该首先对他们提出警告,使他们了解这些规则,仅在必要时采取封禁手段。换句话说:假定善意且不要伤害新手。骚扰也应该避免。例如,中文维基百科方针骚扰约束了不当行为,用户不得公开发布有关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我怎样能避免此项使用条款的披露要求?
如果你想避免此规定的披露要求,你应该放弃因你的编辑而得到报酬。
在维基百科及其姊关联网站进行有偿编辑的“适用法律”是什么?未披露的有偿编辑可能违法吗?
取决于你的操作方式,多项法律可能适用于你、你的公司以及你的客户,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使用条款中的要求,你还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对有偿编辑的披露要求。
我们不能为你提供具体的法律要求,如果你有疑问,你应该自行聘请律师。尽管如此,一般来说,欺骗性的商业行为(如隐瞒专业隶属关系)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被禁止。
例如,在美國,「在商業活動中或影響商業活動的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或慣例是非法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有權在全國範圍內對此進行監管。例如,如果您未能在相關的線上論壇上披露您隸屬於FTC監管下的公司,FTC條例警告您應承擔以下責任:
有一个MP3播放器发烧友常去,以讨论新音乐下载技术为题的网上论坛。他們在论坛上交换关于新产品、新工具和播放设备的功能的訊息。但是这个论坛上的网友并不知道某领先的播放设备生产商的一个雇员在论坛上发了推广这个生产商的产品的文章。对此文章作者的雇佣关系的公开可能会影响她对这个生产商的产品的赞扬的重要性或可信度。因此,此作者应清楚明确地向论坛的成员和读者公开她与生产商的关系。[1]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南.Com披露明示這類的披露「必须有效溝通,如此则消费者才有可能留意及理解信息。」关于美国的州法律解释,詳見紐約檢察長2013調查報告。此例有关某公司参与枪手活动。[2] 美國以外,其他法律也會規範揭露有償編輯。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和相應的國家版本)禁止使用「編輯內容...用在推廣交易者在未明確說明的情況便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宣傳產品。」歐盟成員國的國家立法機關可以進一步限制未公開的有償繳款。例如,德國法院在編輯者未能適當披露其所屬關係時,採用競爭法發現違規行為。
如果法律要求的披露不能以符合社區規則的方式產生,則優先採取社群規則。例如,如果當地法律要求披露對條目文本編輯的贊助,並將此類消息放入條目文本中違反了社群規則(在大多數維基項目中可能這樣做),則將禁止此類編輯。
有偿编辑可能导致哪些非法律层面的负面影响?
以现实生活中多次出现的例子看,未适当披露的有偿编辑可能导致对公司、客户和个人的负面宣传。我们发现新闻界会密切关注此类故事。未有效披露的有偿编辑可能导致失去维基社区乃至广大公众的信任。
为保持善意和避免误解,透明和友好合作是参与维基媒体贡献的最佳策略。为避免尴尬,你应当按使用条款及本地方针的要求披露有偿编辑的情况。另请参考Wikipedia:利益衝突
“报酬”的定义是什么?
在此规定中,“报酬”是指金钱、货物或服务的交换。
如何理解“雇主、客户和隶属关系”
這意思是支付你报酬(金钱、物品或服务)對維基媒體計畫編輯的个人或组织,這可以是企業、慈善機構、教育機構、政府部門或其他個人。公开的要求很简单,且只有要求您以上述三種方式之一提供此信息。举例而言,如果你代表你的雇用者编辑维基百科上,你必須公開雇主的詳細資訊;如果你受某公关公司所雇来编辑维基百科,你必须公开这个公司和这个公司的客户;如果你是一个收取报酬的駐點維基人,你必须公开支付報酬給你的GLAM組織詳細資訊。
仅在编辑维基百科条目时必须披露有偿编辑吗?
不,在为任何维基媒体项目进行任何类型有偿贡献时,你都必须披露你的雇主、客户和隶属关系。这包括编辑讨论页,以及在其他非维基百科项目上编辑。
留意一些項目已採用的替代披露政策也許改變了披露規定的層級。
这是否意味着有偿编辑始终被允许,只要他们披露此关系?
不是。用户还必须遵守各维基媒体项目的其他方针和指引,以及任何适用法律。举例来说,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的观点方针要求编辑适当、合乎比例(尽可能)地不带有偏见;这些要求必须被遵守,即便贡献者披露进行有偿编辑。
我该如何在我的用户页披露有偿编辑?
你可以在你的用户页阐述受雇于特定客户或雇主。如果你受雇于Acme公司,并且工作责任是编辑与Acme公司相关的维基百科条目,在你的用户页说明你代表Acme公司编辑即满足使用条款的最低要求。也请注意,你仍需遵循社区与基金会的方针,以及适用法律。
我该如何在我的编辑摘要披露有偿编辑?
你可以在你“保存”编辑或贡献前在编辑摘要框表明你的雇主、客户和隶属关系。例如,在你保存与你的客户相关的维基百科条目的编辑前,你可以在编辑摘要框中写明:“X聘请我更新这篇维基百科条目”或者“我受雇于X”。
我该如何在讨论页披露有偿编辑?
你可以在编辑前在相关的讨论页表明你的雇主、客户和隶属关系,或者在你“保存”编辑或贡献后立即表明。
我必须披露所受报酬的细节吗?
你不需要披露因编辑而所受报酬的数量或类型;最低要求是披露你的雇主、客户和隶属关系。
本地项目可以采用另一版对有偿编辑的披露方针吗?
根據《使用條款》的披露規定,披露對任何維基媒體項目的有償編輯是一項規定。儘管如此,當個別項目或社區有特別需要加強或減少要求時,個別項目可能會制定替代性披露政策。該規定賦予社群決定權,在遵循維基項目以共識為基礎的過程下建立核心政策,將《使用條款》中規定的規則調整到其特定項目。採用替代性披露政策需要共識,符合維基項目過去的做法及本地對什麼是共識的理解。
要採用預先存在的策略作為替代性披露政策,維基項目的社群必須明確達成共識,以使用項目政策替換使用條款中的有償編輯披露要求。有關替代性披露政策的示例,請參見這項在維基媒體的建議。
在创建这种方针后,项目必须将他们的方针列入替代披露方针列表。此列表可帮助编者和姊妹项目快速发现本地项目采用的有偿编辑方针,或者确认采用默认条款。
这是否意味着维基媒体项目必须改变他们的政策?
维基媒体项目可以参照此要求更改他们的方针,以更严格地限制有偿贡献,或者提供另一版规则。
哪些项目确立了另一版披露方针?
确立另一版披露方针的项目详见:替代披露方针列表。
這個條款何時生效?
含有披露要求的使用条款在2014年6月16日生效。此要求源自社群讨论,在经初步提议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律和社群宣传团队完成了修订的条款。讨论在2014年3月25日关闭,修订版在2014年4月25日被受托管理委员会批准。
参考
- ↑ 16 C.F.R. §255.5, Example 8, p.12.
- ↑ Parino v. Bidrack, Inc., 838 F. Supp. 2d 900, 905 (N.D. Cal. 2011)(按照加利福尼亚州不公平竞争法和虚假广告法,原告关于被告在网站上发表虚假言论的指控不足以构成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