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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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基金會通用行為準則

1.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

這些執行規範描述了社群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如何能夠達成《通用行為準則》的目標。除了其他主題外,還包括:促進對《通用行為準則》的理解、參與預防違規行為的積極工作、發展對於《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回應式工作之原則,以及支持本地執行結構。

《通用行為準則》適用於所有線上和線下的維基媒體空間。因此,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是一項共同責任。與維基媒體運動價值的輔助性原則保持一致,應盡可能在最本地的層級上進行。

執行規範為當前和未來執行結構的互動提供了框架,尋求為《通用行為準則》公平和一致地執行奠定基礎。

1.1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翻譯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原始版本是英文。該英文版本將被翻譯成維基媒體項目所使用的其他語言。維基媒體基金會將盡最大努力提供準確的翻譯。如果原始英文版本與翻譯版本之間在含義上有任何差異,英文版本將作為決定的依據。

1.2 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與《通用行為準則》

根據理事會的建議,在執行規範批准一年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舉辦一次社群諮詢和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與《通用行為準則》的審查。

2. 預防性工作

本節旨在提供指導方針給維基媒體社群和附屬個人,使其意識到《通用行為準則》之存在,以充分理解並遵守該準則。為此,本節將針對提升《通用行為準則》意識、處理《通用行為準則》翻譯,和在適當或必要時推動自願遵守《通用行為準則》詳述建議。

2.1 《通用行為準則》的通知和確認

《通用行為準則》適用於與維基媒體項目互動和作出貢獻的每個人。同時也適用於官方現場活動和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相關空間,作為全球維基媒體項目合作的行為基準。

我們建議將《通用行為準則》添加到維基媒體的使用條款中。

此外,以下個人需要確認其遵守《通用行為準則》:

  • 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及合約制員工、理事會成員,和所有自治體理事會成員和員工;
  • 維基媒體自治體的任何代表或有意成為維基媒體自治體者其代表(例如但不限於:尋求推動和/或協作維基媒體贊助的活動、團體、學習-無論研究環境是在維基上或維基外-的個人或團體)。
  • 任何想在某一活動中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的個人,例如但不限於:帶有維基媒體商標的活動(例如將其使用在活動標題上)和在某活動中代表維基媒體組織、社群或是項目出席 (例如但不限於當講者或展位人員等);

2.1.1 提升對《通用行為準則》的意識

為了提高意識,《通用行為準則》的連結將能在以下被存取:

  • 用戶和活動註冊頁面;
  • 維基媒體項目的頁尾和未登入用戶的編輯確認頁面(在適當和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
  • 已獲認證的自治體和用戶組的網站頁尾;
  • 在現場、遠距和混合活動中明顯地傳達;和
  • 本地項目、自治體、用戶組和活動組織者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地方

2.2 《通用行為準則》的培訓建議

通用行為準則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支援下將發展和實施培訓,以提供對《通用行為準則》的共同理解及實施此規範的技能。在發展培訓的過程中建議諮詢利益相關者,包括但不限於:自治體、自治體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監管員和其他進階權限持有者、信任與安全團隊和法律團隊,以及其他被認為有利於提供《通用行為準則》完整觀點的人士。

這些培訓針對想要參與《通用行為準則》執行流程的人,或想要了解《通用行為準則》的人。

這些培訓將設置在獨立課程中,涵蓋一般信息、違規識別和支援,以及複雜案件和申訴。在第一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上任後,他們將根據需要維護和更新培訓課程。

培訓課程將以不同的格式和不同的平台提供,以便於存取。希望在其社群層級提供培訓的本地社群和維基媒體自治體將獲得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資金支援以實施培訓。這包括對翻譯的支援。

我們建議應讓完成課程的參與者擁有讓他們的完成情況被公開認知的選擇。

以下培訓被提出:

課程A:導覽(《通用行為準則》一般信息)

  • 有助於確保對《通用行為準則》及其實施的共同理解。
  • 簡明扼要地解釋《通用行為準則》是什麼,預計的執行措施 ,以及有哪些工具可以用來幫助舉報違規行為。

課程B:識別和舉報(《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

  • 給予人們識別《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能力、了解舉報流程,並學習如何使用舉報工具。
  • 詳細說明違規行為類型、如何在本地情況下識別可舉報的實例、如何以及在何處進行舉報,以及在《通用行為準則》流程中對案件的最佳處理。
  • 培訓同時將側重於《通用行為準則》的特定部分,例如騷擾和濫用權力的情形(根據需要)。

課程C:複雜案件和申訴(《通用行為準則》多次違規和申訴)

  • 這些課程是加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先決條件,並推薦給潛在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申請者和進階權限持有者。
  • 本課程應涵蓋兩個特定主題:
    • C1:處理複雜的案件(《通用行為準則》多次違規):跨維基案件、長期騷擾、識別威脅的可信度、有效和敏感的溝通,以及保護受害者和其他弱勢群體的安全。
    • C2:處理申訴和結案(《通用行為準則》申訴):《通用行為準則》的申訴。
  • 這些課程將由講師指導並且是量身定制的培訓,提供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和申請者,以及簽署了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政策、經由社群選舉的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
  • 在可能的情況下,這些講師指導的培訓材料,例如各個課程、幻燈片、問題等都將被公開。

3. 回應式工作

本節旨在提供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的規範和原則,並為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的本地執行結構提供建議。為此,本節將詳細介紹處理舉報的重要原則、關於創建舉報工具的建議、針對不同級別的違規行為的建議執行,以及對本地執行結構的建議。

3.1《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之提交和處理原則

以下原則是整個維基媒體運動報告系統的標準。

舉報:

  • 被違規行為鎖定的目標和觀察到該事件但未涉入的第三方都應能舉報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
  • 舉報應當能夠涵蓋《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無論這些違規行為是在線上、線下、在第三方主管的空間、或是在混合空間中發生。
  • 報告必須能夠被公開或以不同程度的隱私進行。
  • 將徹底調查指控的可信度和可驗證性,以適當地評估風險和正當性。
  • 持續發送惡意或不正當舉報的用戶面臨失去報告權限的風險。
  • 被指控的個人應當有權訪問據稱他們違規的細節,除非此類訪問會對舉報者或其他人帶來危險或可能的傷害。
  • 當舉報以指定人士不熟練的語言提供時,維基媒體基金會必須提供翻譯資源。

在處理違規行為:

  • 結果應當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成比例。
  • 案件應當以知情的方式進行判斷,利用脈絡上的理解,與《通用行為準則》的原則相符合。
  • 案件應當在一致的時間範圍內解決,如果時間延長,應及時向參與人士提供更新資訊。

透明度:

  • 在可能的情況下,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的小組將提供這些案件的公共檔案,同時保護非公開案件的隱私和安全。
  •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發布有關使用第3.2節中提出的中央舉報工具的基本統計數據,同時遵守最低限度數據蒐集與尊重隱私的原則。
    • 鼓勵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其他團體盡可能提供有關《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和報告的基本統計數據,同時遵守最低限度數據蒐集和尊重隱私的原則。

3.1.1 提供處理案件的資源

地方治理結構對《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將以多種方式得到支持。社群將能夠根據幾個因素從不同的機制或途徑中做選擇,例如:他們執行結構的能力、治理的途徑和社群的偏好。其中一些途逕可以包括:

  • 特定維基媒體項目的仲裁委員會;
  • 多個維基媒體項目共享的仲裁委員會;
  • 進階權限者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執行與《通用行為準則》一致的本地政策;
  • 本地管理員小組執行政策;
  • 本地貢獻者透過社群討論和協議執行本地政策。

社群應在不與《通用行為準則》相衝突的情況下繼續透過現有的方法來處理執行。

3.1.2 按違規類型執行

本節詳細列出了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的不完全列表,以及與之相關的潛在執行機制。

  • 涉及任何形式的身體暴力威脅的違規行為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
  • 涉及訴訟或法律威脅的違規行為
    • 發送給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或在適當的情況下,送交其他能夠適當評估威脅實質性的專業人士。
  • 涉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身份信息的違規行為
    • 通常由具有監督或編輯禁止權限的用戶處理
    • 偶爾由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
    • 如果此類違規行為引發了法律義務,發送給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或在適當的情況下,送交其他能夠適當評估案情的專業人士。
  • 與維基媒體自治體治理有關的違規行為
    • 由自治體委員會或同等單位處理
  • 在技術空間的違規
    • 由技術行為準則委員會處理
  • 系統性未能遵循《通用行為準則》
    • 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
    • 系統性失敗的一些例子包括:
      • 缺乏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本地能力
      • 持續與《通用行為準則》相衝突的本地決定
      • 拒絕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 缺乏資源或缺乏處理問題的意願
  • 維基上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
    • 跨多個維基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由全域管理員、監管員以及處理單一維基《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單位處理,或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 —— 在它們與這些準則不衝突的情況下 ;
    • 單一維基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由各維基媒體項目根據其現有規範處理 —— 在它們與這些準則不衝突的情況下
      • 單純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例如蓄意破壞,應由現有執行結構在不與這些規範衝突的情況下透過現有方法處理
  • 技術領域裡的違規行為
    • 由技術行為準則委員會處理
  • 維基外的違規行為
    • 在不存在本地結構(例如仲裁委員會)時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或者是本應負責的執行結構將案件轉交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時。
    • 在某些情況下,向相關維基外空間的執行結構舉報維基外的違規行為可能有所幫助。這並不排除現有的本地和全域執行機制在舉報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 現場活動和空間的違規行為
    • 現有的執行機制通常提供維基外空間的行為規則和執行,這些包含友好空間政策和會議規則。
    • 處理這些案件的執行結構可以將它們轉交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 在維基媒體基金會主辦的活動中,由安全與信任團隊提供活動政策執行。

3.2 對舉報工具的建議

維基媒體基金會將開發和維護一個中心化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和處理的工具。將可以使用此工具通過MediaWiki進行舉報。目的是降低舉報和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技術壁壘。

舉報應包含相關能採取行動的信息,或手邊能提供案件紀錄。舉報的界面應允許舉報者能向負責處理該特定案件者提供細節。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

  • 被舉報行為如何違反《通用行為準則》
  • 什麼人或什麼對象因為此《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受到傷害
  • 事件發生的日期和時間
  • 事件發生的地點
  • 其他能使執行單位作出最佳處理的信息

該工具應該在易於使用、有隱私性和安全性、處理上有彈性和透明化的原則下進行。

負責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不需要使用此工具,並可以繼續使用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工具;只要案件根據易於使用、有隱私性和安全性、處理上有彈性和透明化的同樣原則被處理。

3.3 對於執行結構的原則與建議

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鼓勵現有的執行結構按照上述規範來承擔《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和處理的責任。為了確保《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在整個運動中保持一致,我們建議在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時應用以下基線原則。

3.3.1 過程中的公平性

我們鼓勵執行結構發展和維護支援性利益衝突政策,這應該有助管理員或其他人在密切參與問題的情況下決定什麼時候該棄權或不再參與此一舉報案件。

各方通常將會有機會就問題和證據提出自己的觀點,同時可以邀請其他人提供反饋,以幫助提供更多信息、觀點和脈絡。這可能會在保護隱私和安全的情形下受到限制。

3.3.2 過程的透明度

根據4.1中所定義的目的和範圍,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應當提供有關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有效性及其與整個維基媒體運動中常見違規行為關係的文件。委員會應該得到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支持來進行這項研究。此文件的目的是幫助執行結構發展實施《通用行為準則》的最佳實踐。

在可能的情況下,維基媒體項目和自治體應當維護概述頁面-符合《通用行為準則》政策文本的政策和執行機制之概述頁面。現有規範或政策與《通用行為準則》政策文本相抵觸的項目和自治體應該討論如何變更以符合全球社群標準。更新或創建新的本地政策應以不和《通用行為準則》相衝突的方式進行。項目和自治體可以就潛在的新政策或規範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請求諮詢意見。

對於在第三方平台(例如 Discord、Telegram 等等)上發生的維基媒體特定對話,可能不適用於维基媒體的使用條款。這些對話適用該特定網站的使用條款和行為政策。儘管如此,維基媒體人在這些第三方平台的行為可作為舉報《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證據。我們鼓勵在第三方平台上主持維基媒體相關空間的維基媒體社群成員將尊重《通用行為準則》納入他們的政策。維基媒體基金會應尋求鼓勵第三方平台的最佳實踐,以勸阻維基上的衝突持續在他們的空間內發生。

3.3.3 申訴

有關進階權限持有者個人的行動將可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以外的本地或共同執行結構提出申訴。如果不存在這樣的執行結構,則可以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提出申訴。除此安排外,本地社群也可允許欲申訴者向不同的進階權限持有者個人提出申訴。

執行結構將根據相關脈絡化信息和減輕的情節來制定申訴受理和考慮的標準。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指控的可驗證性、制裁的時長和效果、是否存在濫用權力或其他系統性問題的疑慮,以及進一步違規的可能性。申訴不保證一定被接受。

對於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做出的某些決定不能提出申訴。然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一些基金會行動和決定可由案例審查委員會審查。如果法律要求不同,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不適用該限制,特別是針對基金會行動和決定的申訴。

執行結構應就案件尋求知情的觀點,以建立批准或駁回申訴的基礎。信息應被謹慎處理,並照顧到相關人士的隱私和決策過程。

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建議執行結構應在審查申訴時應考慮不同的因素。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違規造成的嚴重程度和傷害
  • 先前違規的歷史
  • 制裁被申訴的嚴重程度
  • 自違規發生以來的時間長短
  • 接觸的違規之分析
  • 濫用職權的嫌疑或其他系統性問題

4.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

一個新的名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的全域委員會將會被成立。該委員會將與其他高層決策體(例如仲裁委員會和自治體委員會)成為對等機構。此委員會的目的是成為本地團體系統性失敗而未能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時的最終解決方式。運動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應當反映我們全域社群的全球性和多樣性構成。

4.1 目的和範圍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監測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舉報,可能會進行額外調查,並酌情採取行動。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經常性監測和評估本準則的執行情況,並可能向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提出對《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規範的適當變更建議以供考慮,但不得自行更改任一文件。必要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處理案件。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 處理執行規範中所列出的投訴和申訴情形
  • 進行任何必要的調查,以解決上述投訴和申訴情形
  • 為社群提供有關《通用行為準則》最佳實踐的資源,例如強制性培訓材料和其他需要的資源
  • 在需要的情形下,與社群成員和執行結構協作,提供對《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規範的最終解釋
  • 監測和評估《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有效性,並提供改進建議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受理主要不涉及違反《通用行為準則》或其執行的案件。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委派其最終決策權,除非有嚴重系統性問題的情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職責在3.1.2其他執行結構的脈絡下已進行了解釋。

4.2 選擇、成員和角色

將由全球社群組織的年度選舉選出有投票權的成員。候選人可以是任何社群成員,他們同時必須:

  • 符合維基媒體基金會對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的標準,並在其選舉聲明中確認將完全遵守標準
  • 目前未在任何維基媒體項目中受到制裁或有活動禁制
  • 遵守《通用行為準則》
  • 滿足選舉流程中所決定的任何其他資格要求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認定成員的辭職或不作為已造成需要立即增加額外成員的情況,委員會可以召集臨時選舉。選舉將採用類似常規年度選舉的形式。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不必辭去其他職務(例如,本地管理員、仲裁委員會成員、活動安全協調員),但他們因其他職務則不能參與處理其所涉入的案件。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將簽署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政策,以提供其非公開信息的存取權。建構委員會應決定用於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的適當條款。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酌情成立小組委員會或指派個人承擔特定任務或角色。

維基媒體基金會最多可以任命兩名無投票權的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員,並將根據需要和適當的情況提供員工支援。

4.3 程序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決定其召集的頻率和其他程序。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創建或修改其的程序,只要在其範圍所界定內。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委員會應在執行變更前邀請社群就預期的變更做評論。

4.4 政策和先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制定新政策,也不得修改或變更《通用行為準則》,而是在其範圍所界定內應用並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作為社群政策,規範與標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之前的決定將僅在當前脈絡下仍維持相關的情形才會被考慮。

4.5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

在批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促進建構委員會:

  • 決定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程序、政策和先例的使用
  • 起草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流程的其餘部分
  • 指定建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所需的任何其他後勤工作
  • 幫助推動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初始的選舉程序

建構委員會應當由志願者社群成員、自治體員工或理事會成員,以及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組成。

成員將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社群韌性和永續部門的副總裁選出。委員會的志願者成員應是受人尊敬的社群成員。

成員應當反映運動執行過程的多樣觀點,具有以下方面的經驗,例如但不限於:政策起草、參與並擁有維基媒體項目現有規則和政策應用的意識,以及參與式決策。其成員應當反映運動的多樣性,例如但不限於:使用的語言、性別、年齡、地域和項目類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所產出的成果將由全球委員會或類似於批准本文件的社群流程來做批准。通過本建構委員會的工作成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後,建構委員會應解散。

5. 詞彙

管理員(系統操作員)
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進階權限持有者
擁有高於典型編輯權限的管理權限的用戶,一般透過社群流程選舉產生或由仲裁委員會任命。包括以下非窮舉的列表:本地管理員/系統操作員、functionaries、全域管理員、監管員。
自治體委員會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仲裁委員會
一群作為某些爭議的最終決策體的可信任用戶。每個仲裁委員會的權限範圍由其社群定義。一個仲裁委員會可以服務多個項目(例如維基新聞和維基導遊)和/或多於一種語言。 就這些規範而言,這包括維基媒體技術空間和管理小組的行為準則委員會。另請參閱元維基上的定義。
約束動詞:

在起草執行規範時,起草委員會把「創建」、「發展」、「執行」、「必須」、「制定」、「應當」和「將」等詞視為具有約束力。請將此與「推薦動詞」進行比較。

案例審查委員會: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社群
指項目的社群。項目社群做出的決定通常由共識決定。另見:項目。
跨維基
影響多於一個項目。另見:全域。
活動安全協調員
由維基媒體自治體現場活動的組織者所指定負責該活動的安全和安保的人員。
全域
指所有的維基媒體項目。在維基媒體運動中,「全域」是一個術語,指的是維基媒體運動範圍內的治理單位。這通常用於對比「本地」。
全域管理員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高層決策體
一個在其之上不再存有申訴程序的團體(即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自治體委員會)。不同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的高層決策體。該術語不包括參與在布告板上的討論而導致一個決定的用戶團體,即使該討論的結果不能再申訴。
本地
指的是單個維基媒體項目、自治體或組織。該術語通常指適用於該情況的最小、最直接的管理機構。
維基外
通常指非維基媒體基金會主管的線上空間,即使存在維基媒體社群成員且成員積極使用該空間。維基外空間的示例包括Twitter、Whatsapp、IRC、Telegram、Discord等。
個人身份信息
這是任何可能識別特定個人的數據。任何可用於區分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信息,以及可用於對之前匿名數據進行去匿名化的信息都被視為個人身份信息。
項目(維基媒體項目)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運作的維基。
推薦動詞:

在起草執行規範時,起草委員會將把「鼓勵」、「可能/可以」、「提出」、「推薦」、「應該」等詞視為推薦。請將其與「約束動詞」進行比較。

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相關空間
不由維基媒體基金會運營的其他網站,包括私自經營的維基,但用戶在這些平台討論與維基媒體相關的項目事宜。這些空間通常由維基媒體志願者主持。
員工:

分配給維基媒體運動組織的僱員和/或工作人員,或此類運動組織的合約制員工,其工作需要與維基媒體社群成員或在維基媒體運動空間(包括第三方空間,例如專用於維基媒體運動活動的維基外平台)互動 。

監管員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系統性問題或失敗
在幾個人-尤其是進階權限持有者-參與的情況下,未能遵守《通用行為準則》的狀況一再發生的問題。
維基媒體基金會之基金會行動政策
請見此政策或與其等效的後續政策。